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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面向社會招聘審判輔助人員14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崗位名稱 |
人數 |
開考比例 |
學歷 |
專業 |
其他 |
審判輔助人員 |
14 |
1:0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18至30周歲 |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及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二)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0年9月7日以后至2002年9月7日以前出生的)。
(三)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具有張家港市戶籍(畢業后戶籍仍保留在張家港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視為具有張家港市戶籍)。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張家港市戶籍報考。
(六)雙眼裸視力0.3(標準對數視力4.5)以上,或者矯正視力1.0(標準對數視力5.0)以上,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現役軍人或者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0年9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二)報名地點: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三樓大法庭(張家港市人民東路828號)
(三)報名者現場填寫《報名表》,根據招考條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證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張。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四)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考過程中,報考者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四、考試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考設技能測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總成績100分,技能測試和面試各占50分。
(一)技能測試分打字測試和筆試,各占50%。
1、打字測試
打字測試時間為10分鐘。根據電腦軟件提示,現場播放一段語速為110字/分鐘的資料,考生用漢字將所聽內容錄入計算機,并按照規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純文本文檔中。正確率(有效錄入字數÷標準文本字數×100%,使用專業軟件自動計算)即為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技能測試僅限使用拼音類輸入法和五筆字型類輸入法,考場將統一提供該兩類常用的輸入法軟件。
2、筆試
采取閉卷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基本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能力。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員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再相同則加試)。體檢按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考察(政審)。
六、公示和錄用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
因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后(錄用通知書開出之日起)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招聘單位發放《錄用通知書》。報名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報到。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負責與原單位協商處理。招聘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紀律
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考過程中,報考者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為便于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2-56967130。
八、工資待遇
審判輔助人員薪酬待遇由市級財政保障,依法享受公積金、社會保險等待遇。年薪約7萬元(含五險一金),工資待遇隨財政保障水平的調整而調整。
九、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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