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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是順風快遞公司的一名員工, 由于連日在高溫下工作, 一天他在送快遞的路上中暑,昏迷不醒。后來同事急忙把他送去醫院診治, 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確診為職業性中暑。事后,李某申請工傷認定,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對李某的工傷認定。
分析:
公司認為,李某的情形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李某的情形應認定為工傷。李某中暑經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確診為職業性中暑, 職業性中暑屬于職業病的一種。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
依據: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四)患職業病的。
關于中暑:
職業性中暑是指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由于熱平衡和(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夏季露天作業;高溫、高濕作業;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容易引發職業性中暑。
用人單位可以采取室內安裝空調風扇;食用綠豆湯、含鹽清涼飲料;采取輪換作業,盡量自動化;就業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等方式盡量避免職工產生職業性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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