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政府、經濟服務中心,冶金工業園、常陰沙現代農業示范園區、雙山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單位(公司),各條線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蘇州市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蘇府辦〔2014〕116號)精神,促進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現就相關就業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每年招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勞動合同履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滿1年及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政策執行期至2015年底。
二、《關于落實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張人社發〔2013〕40號)明確的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崗前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5年底。
三、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后一年內的離校未就業本市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且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按每吸納一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補貼(與企業招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獎勵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至2015年底。
四、畢業后一年內離校未就業本市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并以靈活就業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男55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其他
1.上述政策中各項補貼與我市現行的就業創業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2.上述政策所需資金從再就業基金中列支。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家港市財政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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