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張家港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4年張家港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
2.調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我市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詳情以附件為準。
張人社發[2014]79號關于調整張家港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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